对用人单位而言,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等实际情况,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进行调整是其正当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劳动者有义务配合。可对于劳动者,调整岗位、工作地点或改变原有工作内容、工作模式,甚至改变工资待遇,可能会有诸多不便。因此,因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很常见。
在实践中,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在法律层面上受到严格控制。
对单位而言,调岗应充分考虑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调整行为具有必要性,例如因外部环境重大影响、组织机构重大变化、生产经营客观需要而进行的调整;其次,调整行为应有合理性,调整后不会对劳动者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未实质性降低工资待遇,因调整工作地点而增加劳动者通勤成本的、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或合理补偿等。
对劳动者而言,如用人单位合情合理调岗的,应按调整后的内容继续履行合同。若对调整有异议,也应积极沟通,若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也不应采取拒不上班、消极怠工的形式加以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