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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那些你必须知道的事情

2025-10-10

发布者:韦舒颖律师|时间:2025年10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 |113人看过举报

一、资本制度新规则:股东出资责任的 “紧箍咒”

(一)认缴期限的刚性约束

新《公司法》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不得超过 5 年,2024 年 7 月 1 日前已设立的公司需在过渡期内调整完毕。实践中,部分企业仍沿用 “百年认缴” 旧思维,殊不知已埋下隐患。

(二)典型判例中的出资风险

  1. 出资加速到期的适用

  2. 天津一中院判决显示:某公司败诉无财产可供执行,两名股东各认缴 500 万元未到期,法院依据新《公司法》第 54 条,判令股东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 ? 律师提示:债权人胜诉后若公司无财产,可直接追加未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股东责任以认缴出资为限。

  4. 违法减资的后果

  5. 常熟市法院认定:某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虽已完成登记仍属无效,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6. ?? 关键要点:减资必须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否则股东需 “兜底”。

  7. 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

  8. 重庆渝中区法院首例判决明确:未到期出资的股权转让后,出资义务由新股东承担,原股东仅承担补充责任。

  9. ?? 实操建议:转让方需在协议中明确出资义务转移,并核查受让方履约能力。

二、公司治理:从 “模板章程” 到 “个性化防护”

(一)常见治理陷阱

(二)律师治理方案

  1. 股权设计:采用 “绝对控股(>67%)→相对控股(>51%)→一票否决权(>34%)” 层级架构,预留动态调整条款。

  2. 章程个性化

    • 约定 “同股不同权”,突破出资比例限制表决权;

    • 明确董事会与经理层授权边界,防范越权决策。

  3. 会议规范:股东会 / 董事会需全程留痕,会议记录由参会人签字存档,避免决议被撤销风险。

三、股东权利保护:小股东的 “维权利器”

(一)知情权的实质突破

新《公司法》扩大股东查阅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查会计凭证,股份公司符合条件股东可查账簿。武汉东西湖区法院判决支持小股东查阅会计凭证的诉求,印证该权利的实操性。

?? 维权技巧:股东可通过知情权诉讼收集证据,为业绩对赌、高管追责等后续维权铺路。

(二)公司僵局的破解路径

西安未央区法院依据新《公司法》第 231 条,支持持股 10% 以上股东的解散请求,破解三股东僵持导致的经营瘫痪困境。

?? 法定条件:① 持股比例≥10%;②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决议无法通过,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四、律师实操指引(必藏)

  1. 出资管理:建立股东出资台账,标注到期日,提前 3 个月催告履行。

  2. 章程修订:融资、并购后及时更新章程,明确关联交易回避表决、高管追责等条款。

  3. 权利行使:小股东可联合持股达 10% 以上,共同提出临时股东会提案或申请解散公司。

  4. 风险转移: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降低履职失当的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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