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描述
原告张先生系广州某医院医生,2022 年 10 月通过网络结识一名自称擅长投资理财的陌生网友。在对方诱导下,张先生下载指定投资类软件,并按对方指令进行资金操作。2022 年 12 月 30 日,张先生分两笔向被告新疆某能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共计 800000 元。转账后不久,投资软件无法提现,诱导人失联,聊天记录被清空。
张先生与该某能源科技公司从未发生业务往来,未接受过任何商品或服务。2024 年 8 月,张先生先生以被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审查后以证据不足未予刑事立案。张先生认为,被告公司无合法依据收取其 800000 元,已构成不当得利,应全额返还。被告公司未到庭答辩,其法定代表人因出借银行卡涉案曾被刑事处罚,后失联。
二、办案经过
张先生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纠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 800000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诉讼中,律师协助张先生提交银行转账回单、聊天记录截图、刑事控告书、报警回执、公安机关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资金交付事实、双方无交易关系、遭遇网络诈骗及刑事未立案的情况。
因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依原告申请向公安机关调取刑事报案处理材料,向市场监管部门调取被告工商登记信息及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最终确认被告无正当理由收取案涉款项,且无合法依据。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
三、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无法律依据取得原告 800000 元款项,造成原告财产损失,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返还。
法院最终缺席判决:被告某能源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先生返还不当得利款 800000 元;案件受理费 11800 元、公告费 200 元,合计 12000 元,由被告公司全额负担。
本案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在刑事未立案情形下成功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为网络转账受损案件提供了可行的维权路径。
马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