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抢夺罪(争取缓刑)
【案情简介】
当事人老刘,男,某外市人,在南通某企业务工。
2024年某日,老刘通过网络联系到卖Y女小美,谈定价格后,双方约定见面。老刘随后前往小美住所,双方发生关系后,老刘认为小美与网络照片差异较大,提出退还费用,小美拒绝。
老刘心生不满,趁小美不备,将其放在桌上的一部苹果手机(经鉴定价值8000元)拿走,后离开现场。小美随即报警。公安机关调取监控锁定老刘,将其抓获归案。
【办案经过】
老刘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叶伟佳律师介入。辩护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第一,核实案情,明确法律后果。经查阅卷宗,老刘趁人不备夺取手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涉案金额8000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第二,争取被害人谅解。辩护人联系小美,说明老刘愿意赔偿损失、认错悔过。经协商,老刘家属赔偿小美手机损失及相应补偿,小美出具谅解书。
第三,梳理从轻情节。老刘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已赔偿谅解,社会矛盾基本化解。
第四,与司法机关沟通。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提出老刘主观恶性不深、已赔偿谅解、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建议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辩护人意见,综合考虑老刘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等情节,判处老刘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警示:遇事需冷静,冲动行事可能从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案发后积极赔偿、争取谅解是争取从轻处理的关键。
叶伟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