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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却受伤,损失谁来担

发布者:孙启发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3日|分类:人身损害 |523人看过

义务帮工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一种道德风尚,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予提倡和鼓励。法律保护善人善举的信号,有利于消除社会公众助人为乐的担心和顾虑。被帮工人应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

网友咨询:

义务帮工却受伤,损失谁来担

律师解答:

义务帮工受伤责任由被帮工人来承担。这是典型的义务帮工而导致的人身损害的赔偿纠纷。义务帮工关系指的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帮工人因为帮工的活动而受到人身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起赔偿的责任。被帮工人已经明确拒绝的,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可以在受益的范围之内进行适当的补偿。

律师补充:

义务帮工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第一,在我国雇佣关系的成立,必须支付劳动报酬为要件,劳动者提供劳务的目的也是为了追求劳务报酬,要求劳务对价。而义务帮工关系的首要特征就是无偿。

第二,雇员和雇主之间有很强的服从和被服从的关系。就义务帮工而言,帮工人和被帮工人二者之间并无支配管理关系。

第三,用人者对劳动者管理和选任时注意义务不同。

【法律法规】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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