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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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结婚登记同居后分手,是否返还彩礼

作者: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时间:2022年02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浏览:400次举报
2022-02-08

未办结婚登记同居后分手 法院判决适量返还彩礼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举办了婚礼并共同生活,分手后,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全部彩礼,法院能否支持?近日,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认为双方一起同居生活,酌定女方返还部分彩礼6.5万元。

20194月,王某(男)与段某(女)通过他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95月,王某及父母到段某家“提亲”,商议结婚事宜。之后,为筹备婚礼,女方购买了冰箱、电视、首饰等作为嫁妆,共花费2万余元。

201911月,王某母亲给予段某母亲11.8万元现金作为彩礼。之后,王某与段某举行婚礼。完婚后,段某搬到王某家居住。但王某与段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205月,段某与王某、王某母亲为琐事发生纠纷后回娘家居住。双方分居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段某返还全部彩礼。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段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形成合法夫妻关系。现原告王某要求段某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关于返还彩礼的数额,结合原、被告同居生活实际情况以及女方购置、现存于男方处嫁妆的折抵价值,法院酌定被告返还彩礼6.5万元。

彩礼是按照一般的风俗习惯,由婚约一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向对方赠送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该司法解释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但未明确具体的返还数额。故在返还数额上,要充分考量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彩礼数额以及家庭收入水平、彩礼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对案情进行综合把握予以判定。

 


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重庆市司法局依法批准设立的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秉承“专业、专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50000********0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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