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涉黄刑事案件中,两名场所经营者被控“组织卖淫罪”,指控涉案时间长、人数多、非法获利高达数百万元,面临十年以上重刑。李俊英律师接受其中一名被告人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发现控方在罪名定性、非法获利数额及证据合法性方面存在重大争议空间。
李律师围绕“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辩护,提出:被告人对技师并无实质控制行为,不构成“组织”要件;涉案部分收入为合法经营所得,不应全部认定为违法所得;同时指出侦查程序中存在的瑕疵可能影响证据效力。在庭审中,李律师通过详实的质证、对鉴定意见的逐项质疑及法律适用的精准论证,推动法院依法剔除不合理金额,最终虽仍认定构成犯罪,但成功将定性限制在“容留卖淫”范畴,避免了更严重的“组织卖淫”定性。
尽管本案因情节严重未能完全脱罪,但李俊英律师的专业辩护有效限制了刑罚升级,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刑以下相对从轻的处罚结果,体现了在重大刑事案件中精细化辩护的重要价值。
李俊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