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斌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16日 33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向原告借款4万元,实际到账37600元,被制服砍头息2400元,且每月需按四万元的金额,月6%的利率在支付2400元的利息。被告从2021年11月28日至至2022年6月以实际偿还45300元,原告还依旧要求被告支付本金四万和利息。
原告的诉请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首先其砍头息是不合法的,本金应当按照实际到账金额为准,第二每月6%的利息严重超出国家的规定,第三从被告实际借到钱款,到原告起诉,被告偿还的借款本息已超过原告应得的本息,原告无权再要求被告偿还任何款项。
最后在本律师依法向原告阐述了上述观点后,原告自知理亏,直接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