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海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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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的路外交通事故是否应当按照民事赔偿进行赔偿?

作者:徐海鹏律师时间:2025年09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7次举报
2025-09-17

先看看真实案例,2024年的某天,李某凤去给自己的亲戚奔丧,选好的墓地在一个基本没人去的山上,在下葬前李某凤的侄子冯某某,驾车前往埋葬地,出于好心搭载了李某凤等四人,前往山上的路是没有纳入编号的山间小路,在行驶途中不慎翻车,从山间滚落,导致李某凤当场去世。某交警支队出具了路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冯某生负事故全部责任,之后案件移交某刑警队,案件以过失之人死亡立案。之后案件调查结束后,移交至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完毕后,建议量刑一年可适用缓刑,之后将案件起诉至法院。案件分配至某一法官,庭前沟通时对于民事赔偿法官明确向律师表态,该案件因属过失致人死亡,因此民事部分仅赔偿丧葬费,对于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不能进行赔偿。

那么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路外交通事故是否应当按照民事赔偿进行赔偿?

首先这个问题针对的是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而言,如果是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民事赔偿是必然,而且仅仅是民事赔偿不涉及刑事案件,也不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针对过失致人死亡的路外交通事故是否应当赔偿,首先我们来看一条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第八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交通肇事罪来处理,目前全国公认的构成该罪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伤残的,对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残疾损害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按照民事案件的交通事故完全可以支持赔偿。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他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正是依据该条规定,对于在路外发生交通事故之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司机才确认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其次是否应当赔偿?

这是一个涉及法律解释和适用的问题。从法律规定来看,虽然路外交通事故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但如果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他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司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民事赔偿就不应被考虑。

实际上,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即使司机因过失致人死亡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者家属仍有权要求民事赔偿。这种赔偿是基于侵权行为法,旨在补偿受害者家属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因此,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路外交通事故,不能仅仅因为司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就忽视民事赔偿的问题。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受害者损失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决。同时,受害者家属也应积极某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合理的赔偿。

在具体实践中,民事赔偿的数额和范围通常会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家庭经济状况、事故责任比例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多种因素来确定。这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费用、医疗费用(如有抢救过程)、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了民事赔偿的可能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受害者家属往往面临着诸多困难。例如,肇事司机可能无力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或者肇事司机逃逸导致无法追责等。因此,受害者家属在寻求赔偿时,可能需要借助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渠道来某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路外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依据现有规定属于交通事故范围的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应当对相应民事进行赔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作出公正的裁决。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受害者家属的关爱和支持,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


徐海鹏律师,男,1994年11月11日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现为甘肃云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定西
  • 执业单位:甘肃云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20********9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工程建筑、交通事故
甘肃云钦律师事务所
1620120********90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工程建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