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坚决反对酒后驾车行为,不但对社会危害极大,对醉驾者本身也是一种隐患。但是作为法律人结合办理过的真实案例,在此就醉驾或者酒驾的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
01. 真实案例
某日,A某和B某相约在文玩店内喝酒,半夜B某带的未成年姑娘想要提前回家,B某便谋生了开车送其回家的想法,便向A某要车钥匙。A某知道B某喝酒了,也没有驾照,果断拒绝。但碍于朋友面子,决定将外地购置的西瓜赠送给B某,三人就一同下楼前往车上取西瓜。在A某靠近车取西瓜的时候,B某利用感应系统迅速将车辆启动,并让未成年姑娘上车,之后行驶至停车场出口。A某见状,跑至出口处,一把将B某拉下车,之后在通过国道将车辆又开入停车场内停下,但在开的过程中不慎将B某剐倒,B某立即报案,至此案发。
接报警后,多名办案人员迅速到场,直接将A某和B某带至医院抽取两管3ml血液,并封装保存,之后一管送至某鉴定所进行鉴定,一管送至冷藏室封样保存。第一次鉴定结果为A某247.52mg/100ml,B某273.66mg/100ml。之后给予A某吊销驾驶证,禁驾五年的行政处罚。
02. 办案思路
客观事实是A某存在醉驾行为,B某存在醉驾和无证驾驶行为,但A某可能构成紧急避险。在客观事实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但在法律事实方面主要还是要看案件证据材料。
案件程序方面,在经过阅卷以后,发现抽血单是3ml,但是鉴定机构接受单是2ml,血液封装袋没有任何人员签字,鉴定报告上的鉴定人员与同步录音录像的人员不一致。
很明显在程序方面存在瑕疵,且唯一能够证明血液酒精含量的报告不符合相关证据要求。所以第一步是将关键证据向检察院申请进行排除。之后看办案机关能否补充新的证据,如若不能则辩护目的达成,要么撤案,要么不起诉,要么不处罚,之后再就撤销A某驾照的行政处罚,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恢复驾照,取消禁驾;如果能补充新的有力证据,再看案件程序和证据是否存在瑕疵,考虑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
03. 辩护文书(节选)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节选)
申请人:某某律师,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A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的辩护人。
申请事项:
请求某人民检察院依法排除下列非法证据:
《某司法鉴定所〔2024〕毒鉴字第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事实与理由(节选):
鉴定血样来源不明,不能证明是嫌疑人A某的血样;
鉴定程序违反相关规定,未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鉴定人员身份存疑,与报告署名不符;
血样提取、封装、送检过程存在重大瑕疵,无法补正。
法律意见书(节选)
辩护人认为:
本案未经呼气检测直接立案,程序违法;
A某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不应负刑责;
血样提取、封存、送检程序严重违法;
鉴定报告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情节显著轻微,建议不起诉。
行政起诉状(节选)
原告:A某,男,19XX年生,汉族,农民,住某省某县,联系方式已隐去。
被告: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诉讼请求:
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节选):
行政处罚依据的鉴定意见程序违法;
行政处罚决定未依法告知陈述申辩权利;
处罚决定书无执法人员签名,程序违法。
04. 案件结果
对于涉嫌危险驾驶罪的A某和B某,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存疑不起诉;对于要求撤销吊销驾照并禁驾五年的行政处罚,目前尚未开庭,但根据与法院沟通,因丧失了处罚基础,基本倾向是撤销该行政处罚。经检索全国案例库,此类行政诉讼公开案件极少,且多为撤销行政处罚。
05. 结束寄语
每年因酒驾、醉驾丧生众多生命,许多家庭支离破碎。人应学会克制,务必做到“酒在我肚子里,我不在车肚子里”。文明驾驶,平安你我他。
徐海鹏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