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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诉案例】行政复议显实效!助力当事人撤销两份违法赔偿决定

作者: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5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次举报

近期,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的刘某房屋行政赔偿复议案传来胜诉捷报。在律师专业代理下,行政复议程序发挥关键监督作用,先后迫使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动撤销两份违法《赔偿决定》,为当事人重新争取合法、公正赔偿扫清障碍,彰显行政复议在征地拆迁维权中的硬核实效。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刘房屋被相关部门拆除后,依法申请行政赔偿。

  2026年2月,街道办事处作出《关于对刘被拆除房屋的赔偿决定》。

  2026年3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前述街道办决定,再次作出同文号、同内容的《赔偿决定》并送达。

  两份赔偿决定均存在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依据不足等问题,赔偿标准明显偏低,严重损害刘合法财产权益。刘不服,慕名委托本律所律师启动法律维权。


二、争议焦点

  1.案涉两份赔偿决定作出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重大瑕疵;

  2.赔偿决定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能否作为赔偿依据;

  3.上级机关依据存在程序瑕疵的下级决定再次作出赔偿决定,是否具备合法基础;

  4.行政复议能否有效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被申请人辩称

  街道办:赔偿决定系依法履职,已履行基本程序,内容符合当地补偿政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系依据街道办生效文书作出,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应撤销。

  四、胜诉结果

  1.2026年5月街道办事处主动撤销2026年2作出的赔偿决定,理由为决定作出程序存在瑕疵,承诺另行依法处理;

  2.2026年5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即撤销2026年3月依据前份瑕疵决定作出的赔偿决定,明确将对刘赔偿申请依法重新处理。


五、法律意义

  1.行政行为必须程序合法,程序瑕疵即构成撤销理由,不得以实体内容为由规避程序义务;

  2.复议并非“走过场”,是监督行政机关、纠正违法决定的高效、低成本法定途径;

  3.上级机关不得简单依据下级瑕疵文书重复作出决定,应履行审慎审查义务;

  4.房屋被拆除后遇不公赔偿,及时复议、专业代理,可有效阻断违法决定生效,争取公平结果。

  六、律师策略


1.第一时间锁定两份决定程序违法、依据无效的致命缺陷,不纠缠赔偿金额细节,直击合法性要害;

  2.紧扣《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论证程序违法必须撤销,上级机关依据瑕疵决定行政行为自始不合法;

  3.先推动撤销源头街道办决定,使规划局赔偿决定丧失基础依据,形成连锁纠错效应;

  4.提交逻辑严密、证据完整的复议意见,不依赖口头沟通,以专业文书说服复议机关;

  5.严格遵守60日复议期限,确保维权行为合法有效,避免丧失权利。

  七、温馨提示

  1.行政复议期限为收到之日起60日,行政诉讼为6个月,超期将丧失救济权利;

  2.行政复议是法定监督程序,程序违法、事实不清的决定大概率被撤销;

  3.先质疑合法性,撤销违法决定后,再争取合理赔偿,事半功倍;

  4.征地拆迁行政案件专业性极强,程序要点、证据组织、法律适用均需精准把控,盲目申请易失败。

  八、结语

  面对违法行政赔偿决定,行政复议不是“软救济”,而是硬武器。张佩琳律师以专业能力与严谨态度,帮助当事人通过复议程序实现两份违法决定双撤销,充分体现以法律监督权力、以专业维护权益的办案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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