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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胜诉】京盟律师代理集体土地转让纠纷案

作者: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时间:2025年11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7次举报

近日,由事务所律师代理的土地转让合同纠纷再审一案,经广东省XX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本案在再审阶段取得重大程序性胜利,为当事人争取到重新厘清事实、公正划分责任的宝贵机会。

  一、 案情回顾

  该案源于2018年村民集体土地转让行为。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某村村民代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支付转让款411.8万元。后因合同被认定无效,被申请人诉请返还全部款项。

  一审法院认定由签约代表等三人承担责任,二审则改判由32户村民共同返还全部款项。村民不服,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申请再审。


二、争议焦点

  1. 合同主体究竟是谁?

  是“某村第X生产队”这一集体经济组织,还是“全体村民”?

 2.责任应如何划分?

  村民是否应在实际分得款项范围内承担责任?是否应追加未参与诉讼的村民及中介方?

  3. 程序是否合法?

  一、二审是否遗漏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

  三、再审胜利要点

  再审法院在再审裁定中明确指出:

  1.一、二审认定事实不清:合同虽由村民代表签署,但实质是集体行为,款项也由43户村民分配,不应仅由签约代表或部分村民承担全部责任。

  2.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一、二审未查明全部43户村民身份,亦未追加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导致责任主体不明、责任划分不公。

  3.款项去向未查清:合同款项中部分用于支付中介费,非全体村民知情或同意,判令村民返还全部款项可能超出其受益范围,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四、案件意义

  本案再审裁定的作出,不仅体现了法院对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并重的审判理念,也为集体组织中个体成员的责任界定提供了重要参考。在涉及村民小组集体处分土地等重大事项时,不能简单以“代表签字”或“部分村民受益”为由,让少数人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律师凭借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和对程序规则的熟练运用,成功推动案件回到原点,为当事人争取到重新举证、厘清责任、依法维权的机会。

  五、律师寄语

  集体土地纠纷案件往往涉及人员众多、事实复杂、程序严谨。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尽责、坚守正义的执业理念,为广大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助力复杂纠纷的妥善解决。

(声明:本文仅为典型案例分享,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由专业律师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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