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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征地补偿新政解读:2025年最新标准与维权指南

作者: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时间:2025年10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6次举报

随着江苏省城镇化与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土地征收工作在各市、区有序开展。近日,江苏省多地发布了最新的土地征收公告与补偿方案,这些文件反映了2025年江苏征地政策的最新动向。



一、江苏多地发布最新征地公告

  2025年10月中下旬,江苏省多个地区相继发布了土地征收相关公告:

  扬州市邗江区:于10月22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扬邗征补安置〔2025〕1048号),拟征收新盛街道殷湖村多个组别的土地,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无锡市:10月21日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经开区征告〔2025〕25号),征收华庄街道友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用于市政公用公共事业。

  南京市浦口区:江苏省政府于10月20日批复了浦口区2025-06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开发范围土地面积达11.5897公顷。

  昆山市:10月20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昆征补〔2025〕第44号),拟征收千灯镇农民集体和古镇社区农民集体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

  这些密集发布的公告反映了江苏省2025年第四季度的土地征收活动频繁,了解最新的补偿标准对涉及征收的集体与个人至关重要。

  二、征地补偿标准详解

  根据多地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江苏省征地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

  江苏省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同地类补偿标准不同:(扬州市邗江区标准)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2.75万元/人。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各市标准执行,如扬州市按《扬府规〔2023〕4号》文件执行,无锡市则按《锡政规〔2014〕2号》文件执行。

  3.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江苏省统一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执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安置。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安置补助费由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三、征地程序与权利人权益保障

  合法的征地程序是保障权利人权益的前提。根据最新公告,征地程序主要包括:

  1.征地公告: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说明征收范围、目的、补偿标准等。

  2.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示详细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一般为30日。

  3.听取意见: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可提出意见

  4.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四、权利人的法律救济途径

  当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时,权利人可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提出书面意见:在公告发布后30日内,向公告指定的地址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

  2.申请听证: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合法,或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可依法组织听证。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对最终确定的补偿方案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

  土地征收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了解并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江苏省在征地补偿方面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被征收方应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支持城市发展的同时,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在面对具体征地项目时,建议及时关注政府公告,积极参与补偿安置协商,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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