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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胜诉案例 | 穿透“村民自治”表象,律师助力确认乡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作者: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时间:2025年07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52次举报

面对村委会“帮助搬家”式强拆,律师精准锁定幕后主导者——乡政府,成功通过行政复议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为委托人争取到关键法律胜利!

 一、案件背景:房屋遭“帮拆”,维权陷困局

 委托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地的房屋,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于2025年3月被强制拆除。村委会出具《情况说明》,声称系依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实施“帮助搬家”。乡政府则以《腾退补偿安置办法》为据,辩称腾退主体为村委会,试图规避行政责任。


二、精准破局:律师穿透“程序外衣”,锁定违法实质

 本所律师团队深入研究案件材料后,制定核心诉讼策略:  

 1. 抽丝剥茧,锁定责任主体

 紧扣《腾退补偿安置办法》第三条:“腾退人为某乡人民政府”,揭露乡政府系项目实质主导者;论证村委会所谓“民主程序”仅是行政行为的“工具”,法律后果应由乡政府承担。  

 2. 直击程序违法要害

 强调拆除前未获得委托人同意,严重侵犯财产权;援引《行政强制法》,指出乡政府实施强拆缺乏任何法律、法规授权,属于明显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

 三、胜诉结果:复议机关全面采纳律师意见

 经审理,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如下认定:

 1.强拆行为实质属政府行为:“案涉项目实质为政府主导的城市改造项目……强制拆除行为应被视为被申请人(乡政府)为推进项目实施的行政行为。”  

 2.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被申请人实施强制拆除无法律授权,属超越职权……鉴于房屋已拆除,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四、律师释法:自治程序≠违法强拆“挡箭牌”

 本案核心价值在于司法对“程序伪装”的穿透力:

 1. 乡政府责任无可推卸:即便通过村委会决议形式实施,只要项目由政府主导,强拆的法律责任必须由行政机关承担。  

 2. “村民自治”绝非法外之地:民主程序不能替代法定征收、强拆程序,更不得剥夺公民获得公平补偿与程序保障的权利。  

 3. 确认违法是后续维权基石:虽无法恢复房屋,但违法行为确认是主张行政赔偿、争取合理补偿的关键法律前提。


五、结语

 本案再次警示行政机关:任何试图以“村民自治”“帮拆”之名规避法定征收程序的行为,终将受到司法审查的严格检验。本所律师凭借对行政法理的深刻把握与证据链条的精准构建,成功揭开“程序面纱”,捍卫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当补偿协议尚未落定,“帮助搬家”却悄然上门——您需要的不仅是拒绝,更是专业法律力量的及时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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