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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胜诉案例】评估价提高 60 万,看律师如何助力维权

作者: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时间:2025年06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0次举报

一、案件背景

 原告杜某某拥有一处建筑面积108 平方米的商业用房,持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2021 年 8 月,因所在楼栋部分业主申请,房屋被鉴定为危房,随后被告街道办在未与杜某某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于 2021 年 9 月 将其房屋强制拆除。

 经杜某某申请行政复议,市人民政府于2021 年 12 月作出复议决定,确认街道办的拆除行为违法。此后,杜某某向街道办申请行政赔偿,却只收到 135 万余元的赔偿决定。认为赔偿金额远低于实际损失的杜某某,委托本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撤销原赔偿决定,重新认定赔偿金额。


二、争议焦点

 1. 房屋价值评估应以何为标准;

 2. 评估报告的合法性与时效性存疑;

 3. 间接损失是否纳入赔偿范围。

 三、被告辩称

 街道办在答辩中强调,其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程序合法,曾于2022 年 12 月与原告进行两次专题会商,充分听取了意见。在赔偿标准上,街道办认为:

 1.房屋损失应参考2020 年江苏某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该报告显示房屋基准价格为12000 元 / 平方米,与相邻房屋补偿标准一致;

 2.室内物品损失因房屋拆除后已灭失,无法准确评估,但愿意按合理范围赔偿;

 3.原告主张的经营性损失、律师费等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不应予以支持。

 四、胜诉结果

 法院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依法委托江苏某某评估有限公司重新评估。最终判决街道办支付杜某某赔偿款199余万元,较原赔偿决定提高了 60 余万元。法院同时认定,被告原赔偿决定对款额的确定存在错误,依法予以变更。

五、法律意义

1.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得的安置补偿权益,确保被拆迁人不因违法强拆而遭受更大损失。

2.法院委托的评估报告成为改判的关键。这表明,在房屋已灭失的情况下,通过合法程序委托专业机构评估,能够为赔偿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

六、律师策略

1.代理律师指出,被告提供的评估报告无机构盖章、资质证明缺失且超过有效期,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成功动摇了被告的证据基础。

2.在律师的坚持下,法院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且评估基准日定为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确保评估价格反映实际市场价值。

3.律师协助原告梳理损失清单,重点举证房屋、装修、室内物品等直接损失,同时就搬迁补助费的合理性提供充分依据,提高了诉求的法院认可度。

七、温馨提示

1.遭遇强拆时,务必拍照录像记录现场,保存房屋权属证书、装修票据、室内物品清单等证据,为后续评估和赔偿提供支撑。

2.行政赔偿的申请时效为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两年,复议和诉讼也有严格的时效规定,切勿因超过时效而丧失维权机会。

3.评估结果直接影响赔偿金额,应坚持由法院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评估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要及时提出书面意见。

八、结语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杜某某挽回了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彰显了“违法必追责、损失必赔偿” 的法治精神。在城市化进程中,拆迁纠纷难以完全避免,但只要坚守法治底线,通过专业的法律渠道维权,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就一定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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