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许多被征收人在选择补偿方式时,往往会更倾向于产权置换,觉得还是房子更能保障基本生活水平。但是,选择产权置换也会面临一定的风险。很多时候,征收方并不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交房,作为被征收人的我们要怎么办呢?本文介绍了一些应对安置房延迟交付的方法,供大家参考!
1、要求增加临时安置费
当约定交房期限已至,若征收方未能交付合格安置房 ,被征收人有权要求更多临时安置补助费。在不少地区,补助费会翻倍起算。如《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因房屋征收部门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提供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支付临时安置费。如果征收方找借口拒绝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人务必收集好相关证据,像是沟通记录、征收补偿协议等,同时尽快启动法律程序维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保障自身权益。
2、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安置房,不要收房
若征收方在约定时间提供了安置房,但房屋与协议规定不符,且存在质量问题,被征收人千万别急于拿钥匙收房,应立即向住建部门、拆迁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投诉,要求其督促拆迁方重新履行安置义务。在此之前,我们也可以先尝试与征收方协商解决。
3、要求变更补偿方式
选择产权置换后,要是被征收人过了约定时间仍未拿到安置房,此时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变更补偿方式,比如从产权置换变为货币补偿,以获得相应资金安置。对于那些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安置房,被征收人能够要求更换房屋,并按合理标准补齐换房产生的差价。不过,变更补偿方式并非易事,实践中征收方往往不会轻易同意,甚至会找各种理由推脱。所以,被征收人最好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征收方承担违约责任,变更补偿方式,以实现自身合理的安置诉求。
若安置房迟迟拿不到,首先应了解具体原因,积极与相关部门或开发商沟通,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沟通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依法依规行事是关键。如果您在征拆方面有什么问题,欢迎随时私信,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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