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很多被征收人听说别人家补偿比自家高出不少,补偿差别很大,就想知道别人拆迁的具体情况。那么,当征收部门没有主动公开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协议时,被征收人是否有权申请信息公开呢?
一、政府是否应该主动公开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结果以及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因此为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将房屋征收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因此,补偿安置协议中的补偿情况本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畴。分户补偿情况尽管一定程度涉及其他户的个人隐私,但为了保证征收补偿的公开和公平,防止征收部门暗箱操作,这类政府信息应该予以公开。也就是说,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应确保征收补偿的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并依法主动公开被征收人的补偿情况,以维护公众的知情权与利益。
二、补偿安置协议是否可以依申请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当补偿方案涉及公共利益,比如在征地拆迁等项目中,为了保证征收补偿的公平公正,消除被征收人不公平补偿的疑虑和担心,即使涉及到个人隐私,在一定程度上也应予以公开。若有合理依据怀疑补偿存在不公平,如发现同地段、同类型房屋或土地补偿标准差异较大等,也可以申请公开他人补偿方案以作对比和核实。
三、政府部门拒绝公开应该怎么办
如果政府部门拒绝公开,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当我们在征收过程中担心征收补偿不公平时,是有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他人的补偿方案。如果您在征拆方面有什么问题,欢迎随时私信,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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