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认定在房屋拆迁中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被征收房屋面积的大小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能够获得的补偿金额,面积越大,补偿自然越多。在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通常都会派工作人员前往被征收人家中,对房屋的面积进行二次测量以确保准确无误,但在现实中生活中,测量结果往往与房屋登记面积不尽相同,那应该按照哪个结果来认定呢?以下是关于拆迁房屋面积认定的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一、有证房屋面积认定
被拆迁房屋面积的认定是对房屋进行估价必不可少的前置程序,一般房屋估价都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和批准使用的土地面积为准。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房产证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可以由征收方组织现场测量或者委托专业房屋面积鉴定机构测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对因房屋登记产生的错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纠正,并给予补偿。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评估。
另外,很多地区出台的征收补偿办法都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被征收房屋面积原则上以房产证为准,未登记部分可根据双方认可的测量面积确认。对于拒绝测量的被征收人,征收方可根据相关证据材料来认定房屋面积作为估价依据。
二、无证房屋面积认定
对于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相关部门需要先调查建筑合法性。若为违法建筑,将按相应规定处理,补偿一般较少甚至没有;若因历史遗留或管理原因没有办理房产证,则需通过实地测量确定面积,并给予我们合理补偿。
如果无证房屋在建造时拥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建设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那么可以按照批准文件上记载的建筑面积进行认定。对于没有批准文件或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的房屋,通常需要由专业房屋面积鉴定机构进行实地测量,拆迁双方应当共同参与,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实际建筑面积小于有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按照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补偿。
在实践中,大多数房屋都是实际面积大于登记面积,为降低征收成本,征收方往往将房屋分开来看,将登记面积按照有证房屋标准进行补偿,实际面积多于登记面积的差额,按照无证房屋标准来补偿甚至是不补偿。拆迁房屋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往往需要结合各地政策、房屋性质等多方面来看。如果您在房屋征拆方面有什么困扰,欢迎随时私信,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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