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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居住权人何去何从?

作者: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年10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36次举报

导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至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当设有居住权的房屋面临拆迁,居住权人能否获得补偿呢?具体能获得哪些补偿?下面是根据《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相关法律整理的,有关居住权人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情况:

 一、居住权人无权获得的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是针对房屋所有权人的,居住权人无权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居住权人对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包含“收益”权能。住宅房屋通常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居住权人无权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居住权人有权获得的补偿

 1、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是给予因受征收影响需要搬迁和临时过渡安置的人员的。在被征收房屋设立居住权的情形下,这部分损失则需要居住权人承担,因此其有权获得相应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2、政策性奖励金:拆迁中的奖励金主要是为了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签约并腾空房屋,或自愿选择某种特定补偿方式。而居住权人在这些环节中的态度和决定显然至关重要,因此有权获得部分奖励金。

 三、特殊说明

 1、补偿方式的选择:当被征收房屋设有居住权时,被征收人与居住权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应当共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作为补偿方式,以确保居住权人在房屋拆迁后的居住需求能得到保障。也就是说,居住权人有权选择在安置房内继续居住,房屋所有权人的选择必须保障居住权人未来的居住权益。

 2、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限于居住目的)、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并有权基于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同时,居住权人也负有保管房屋、不得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承担日常管理和维修费用等义务。

 综上所述,设有居住权的房屋在拆迁时,居住权人有权获得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以及政策性奖励金,但无权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及房屋经营收益的补偿。同时,被征收人和居住权人应共同选择适当的补偿方式以确保房屋拆迁后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您在房屋征拆方面还有什么疑问,欢迎随时私信我们,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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