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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征收补偿有哪些

作者: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年06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55次举报

导读:随着集体土地征收的进行,很多宅基地也被列入了征收范围。当我们的宅基地被征收,那么我们在宅基地上的所有权利都会受到损害,征收部门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那我们的宅基地有哪些补偿权益?

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占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人经依法申请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便享有对宅基地的独占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擅自使用或剥夺其宅基地的使用。第二、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不论宅基地使用的年限长短及其建设情况如何,宅基地使用权非依法定原因不能被剥夺。对于宅基地上的建房,与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受法律的长期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自由行使权利。第三、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第四、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在宅基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权利。该种植的林木、花草、蔬菜归使用权人所有。

 第五、依法附随房屋出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一定要注意的一点是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必须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从上述内容来看,在我们的宅基地被征收后,我们将失去上述所有权利,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不仅土地有补偿,地上的附着物都必须有补偿,地上的附着物包括地上修建的房屋、地上种植的作物、地上修建的生产生活设施等,补偿项目一定要列明宅基地上所有的权利,最大限度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村里的集体土地被征收有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可以随时联系我们,帮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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