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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建筑不是违法建筑,拆迁有补偿!

作者: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年05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30次举报


征地拆迁案件中,被征收人会遇到很多征收方为了不给或少给被征收人补偿就以被征收人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为由要求被征收人拆除或者还有一些征收方以被征收人的房屋没有办理建房手续属于无证房屋无证房屋就是违法建筑应当拆除拆除还没有补偿房屋没有证就一定是违法建筑不能得到补偿吗


当然不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明确指出若将被征收房屋作为违法建筑处理,则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认定


先生的无证房屋面临征收。经测绘公司测绘,房屋共3层,房屋面积近600平方米。先生的房屋是当地供销社在上世纪80年代征地时,未进行现房安置,而是允许当时的农转非户籍人员以户为单位,在指定区域按每人10平方米的土地面积自行修建房屋而建成,未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先生收到区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中确定120平方米按有证房屋作为房屋征收补偿面积,剩余四百余平方米按残值补助面积补助。




区政府做出解释:主要是考虑被征收房屋来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农转非时按每人10平方米土地的面积依照规定自行修建房屋,并参照当时农转非划地自建时有效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中关于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建筑面积,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二十平方米的相关规定来计算的。李先生对于区政府这样的安排很是不满意


无证房屋能按照违法建筑进行补偿吗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根据前述规定,若将涉案房屋作为违法建筑处理,则必须通过法定认定程序进行。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将其中454.86平方米作为无证建筑以残值的方式进行补偿,但并未提交其依法进行了调查、认定和处理等相关程序的证据。关于无证房屋的补偿认定,区政府辩称是参照建房时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但该规定已废止。其认定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亦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补偿原则。




该案经过审理,最高人民支持了先生的诉讼请求,认为确定先生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为120平方米的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且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不相符合。


因此来说违法建筑的房屋是要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认定的不能由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自行认定且认定无证房是违法建筑也要看无证的原因不是因为被征收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也不能随随便便的认定无证房屋就是违法建筑如有当地政府无辜认定被征收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被征收人要及时咨询律师协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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