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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拆迁,还有补偿吗

作者: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年05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67次举报


征地拆迁实践中大部分被拆迁人可能一辈子只能碰上一回但也有一小部分被拆迁人会涉及二次拆迁二次被拆迁涉及到的问题就是之前已经经历过一次拆迁安置,后来又再一次被列入拆迁范围,是否可以再一次接受安置呢?


此类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一刀切”的都不给予被拆迁人补偿要分情况讨论一是拆迁户获得了安置补偿后,购置了新的房屋或土地,但几年之后,新房新地一次被划入拆迁范围,但被拆迁人一直没有离开本市,户口也没有迁移。二是被拆迁人在第一次被安置后,户口因为工作、婚姻等原因迁移去了另一个城市,在那里又遇到了拆迁,是否还能享受安置。


   

 如果是在城市中,无论是上述种情况,都不影响安置,只要房屋被划入了安置范围,只要住户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法律并没有规定一个人只能享有一次安置。因为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是基于房屋所有权被征收,征收补偿的对象也是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补偿的标准也只与房屋价值有关。


而在农村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国家法律规定,农村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需要安置的村民也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如果有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再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个人。农村土地征收安置以户口为标准,安置费也是按人头分发,户口没有迁出本村的,被征收依旧可以享受安置,无论是第几次。


    

而如果一个人是城市户口,但长期在农村居住,且获得了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也是可以取得经济补偿的,从农村迁往城市也是一样的道理,在农村时享受过一次征收安置,后来户口迁到城市,有了新的住房,又遇上了拆迁,就按国有土地征收的规定,按照拆迁房屋的价值予以安置。


    国家对于拆迁户一直是本着合理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对待的,要确保每一个被拆迁户都能拥有安置住房。如果被拆迁人遇到当地政府“已经被安置过一次”为由在第二次被拆迁时不予妥善安置,不合法的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协助维护权益避免自身遭受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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