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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劳动法

发布者:辽宁青楠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7日|分类:劳动纠纷 |336人看过

                                                             劳动法小常识

1.入职时, 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2 倍工资。

2.试用期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试用期内除不能胜任岗位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仅在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时才会需要支付违约金,

其他任何情况下均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

4.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五险,否则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每日工作不得超过 8 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确需加班的

每天不超过 3 小时,每月不超过 36 小时。

6.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工作日加班 1.5 倍工资.休息日加班 2 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工资。

7.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收到仲裁裁决后不服的。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

8.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一定要保存好各种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打卡记录.加班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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