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小龙律师 时间:2024年11月06日 68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原告
1.姓名:A某某
2.性别:男
3.出生日期:1980 年 7 月xx日
4.民族:汉族
5.住址:甘肃省清水县
6.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龙(甘肃康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2.被告
1.姓名:B某某
2.性别:男
3.出生日期:1978 年 12 月xx日
4.民族:汉族
5.住址:甘肃省清水县
1.劳务关系及欠款情况
1.2021 年 3 月至 2021 年 8 月期间,原告A某某受雇于被告B某某,在天水市某某小镇项目从事架子工工作。
2.2022 年 1 月 29 日,双方经过结算,被告B某某拖欠原告A某某劳务费 7167 元。
3.之后,A某某多次向B某某催要欠款,但B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1.立案与审理
1.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在 2024 年 9 月 9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2.调解结果
1.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1.被告B某某需在 2025 年 12 月 30 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A某某劳务费 7167 元。
2.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 元,由被告B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