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少俊|时间:2023年02月09日|124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
刘某于X年X月到X煤炭公司工作,从事矿山井下作业。X年X月,因X煤炭公司停产关闭,刘某离开该公司,离职前公司未组织体检,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后,刘某在另一煤炭有限公司应聘时,该公司组织上岗前体检,经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定为疑似尘肺。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X年X月X日对其做出《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为职业性煤工尘肺贰期。此后,经刘某申请,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X年X月X日作出X人社工认﹝2019﹞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刘某为工伤。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X年X月X日做出X劳鉴字﹝2019﹞X号《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审定刘某工伤(职业病)的致残程度为伤残四级。
律师点评
实践中,很多中小微企业未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或者部分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有不满,因此不愿意配合劳动者办理工伤理赔,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自行主张工伤赔偿的流程较长,从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到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很多案件时间长达几年,前面的案例中就经过了4年,究其原因所在,就是劳动争议案件的流程较多,而每一道流程中用人单位为了拖延时间,都可以从仲裁打到到一审、二审,且诉讼费只有10元,对于劳动者来说,造成了很大的时间成本和负担。
律师建议
发生工伤事故后,对于劳动者而言,尽可能的让企业配合工伤认定能节约不少时间,如果企业不配合,那么越早进入法律程序,就能越快的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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