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少俊|时间:2023年02月08日|92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情:
2017年1月1日,彭某驾驶的鄂E××号轻型货车与向某饮酒后驾驶的无号牌力帆牌两轮摩托车,在某县北街与南街交叉路口相碰撞,造成向某、肖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2017年1月19日,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彭某、向某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2017年9月4日,双方经某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彭某赔偿向某、肖某损失29859.16元,彭某向受害人支付赔偿款后,保险公司仅理赔彭某21561.31元,彭某因此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彭某保险赔偿款6989.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
二、律师点评
彭某作为交通事故肇事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咨询律师,为了快速解决该纠纷选择了私下与伤者一方调解,但是彭某在参与调解时没有将调解方案提前告知保险公司,没有搞清楚哪些赔偿项目属于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对于彭某私自与伤者达成的赔偿协议不予认可,对于其中部分赔偿款项不予赔偿。最终彭某通过法院诉讼,挽回了部分损失,但是既产生了诉讼成本,同时仍然有一千多元的诉讼请求法院未能支持。
三、律师建议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肇事方来说,私下与伤者达成赔偿调解协议需谨慎,建议找专业的律师咨询清楚,明确赔偿的范围后再行协商,协商时一定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调解方案,听取保险公司意见,否则保险公司可能拒赔,届时只能通过诉讼维权,既增加了成本,同时还可能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对于交通事故中伤者来说,与肇事方私下协商赔偿事宜也应谨慎,建议找专业的律师咨询清楚,以防遗漏赔偿项目,损害了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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