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类似交通事故后认定工伤的,能否在向交通肇事者支付赔偿后再向单位主张赔偿?答案是可以!但并不是每一项赔偿主张都能够被得到支持,那么不会被支持的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以外工伤会有的赔偿一样也不会少,所以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起诉和申请劳动仲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也不要紧。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三)关于社会保险与侵权责任的关系问题:第13条
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经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
2017年1号文《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
第 (十四) 未参保职工因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能否重复享受?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工伤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工伤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工伤医疗费用指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而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实际支出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属于工伤医疗费用范畴,即使工伤职工在获得第三人支付的误工费后,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