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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发布者:孙睫羽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9日|分类:拆迁安置 |1946人看过

 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大致分为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是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土地使用权?


  网友咨询: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律师解答:


  可以转让,但应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的条件。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


        第二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律师补充: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1、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即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因此,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转让后仍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不补办出让手续。


  2、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3、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4、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


  5、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6、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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