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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发布者:孙睫羽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1456人看过

合同的成立是合同订立的完结,旨在说明合同的形式;而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的效力,旨在说明业已形成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答: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主要包括:


1.内容判断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主体就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使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效力。合同成立的判断重在对合同表面状态的考察,而合同生效重在对合同实质内容的考察。


2.成立和生效的适用规则是不同的。合同的成立受意思自治原则的支配。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自由意志。他们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形式和合同内容,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有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就成立。但是,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据法律进行判断,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生效。合同成立的条件只涉及当事人之间的问题,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不仅涉及当事人,还涉及法律的要求。


3.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则进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实性。即使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一方的欺诈和胁迫,合同是否有效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律师补充:


一般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只有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后方可生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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