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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者:孙睫羽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631人看过

日常生活中,债权转让有可能会造成加重债务人的负担,如向不同的债权人履行债务有可能会增加物流成本或者劳动成本等。


网友咨询:


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债务人能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权的情形如下:


1、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2、债务人的债权和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


3、债权人和债务人互相负债,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到期债务。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律师补充:


抵销权行使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之间互相负有债务;


2.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根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属于允许抵销的债务;


4.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当事人同意,也可抵销。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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