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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室内装修开工申报

发布者:孙睫羽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1日|分类:房产纠纷 |371人看过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住宅室内装修,质量如何,关系到家庭每一个人的成长与快乐。从设计、申报、核准、开始施工、完工再到验收,每一步都不可忽视。


  网友咨询:


  如何进行室内装修开工申报?


  律师解答: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律师补充: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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