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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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 、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为代理人赢得诉求

发布者:陈立潘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25日 2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黄某,女,1989年9月25日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家务,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立潘,江西梦企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旭进,江西梦企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男,1988年9月3日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

原告黄某与被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某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立潘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周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情简介:

原告黄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6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息至所有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请求判决被告承担保全费1040元、保函费600元。事实和理由:2022年3月29日,被告周某因生活开支所需向原告黄某借款,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银行账户转账10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相关事实,被告承诺2022年6月15日之前归还,并约定到期未归还借款本金,被告支付约定利息及承担原告为追讨借款本息产生的一切费用。借款出具后,被告没有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借款,被告拒不还款,故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本院。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周某向原告借款并出具了借款借据,且原告提供了向被告周某转账的凭据,原、被告因借款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本院予以确认。原、被告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利息问题。双方在借据中约定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计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故原告要求被告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支付利息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问题。原、被告双方在借据中约定原告催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等。双方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原告提交了相关票据佐证。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周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由此可能引起的对其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负。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黄某借款本金100,000元,并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付自2022年6月15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律师费4000元、保全费1040元、保函费600元,合计5640元,由被告周某承担。

办案经过:

被告周某未作答辩,也未提供相关证据。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相关证据,被告周某未到庭质证。对于原告提交的原告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3月29日被告周某出具的借条、中国建设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保函增值税发票、原告委托代理人合同及代理费票据。经审查,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并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

结合上述证据和原告的庭审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22年3月29日,被告因生活开支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承诺在2022年6月15日之前归还,逾期未还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借条还载明因催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等。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2022年7月,原告诉至本院。另,原告黄某于2022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2年8月4日作出(2022)赣1103民初3781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周某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及财付通、支付宝中的存款予以冻结(限额104000元)。原告黄某于2022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变更保全财产,本院于2022年8月19日作出(2022)赣1103民初3781号之一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周某名下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上饶××道××号××幢××的房产予以查封(财产保全限额105040元)。

陈立潘律师,上饶市律师协会会员,江西梦企航律师事务所劳动部门主编辑,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诉调中心调解员。擅长劳动纠纷、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上饶
  • 执业单位:江西梦企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1120********2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综合、公司法、综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