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童律师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18873678987
咨询时间:07:00-23:00 服务地区

交通事故逃逸责任认定标准

作者:程童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4次举报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程童律师 已认证
  • 18873678987
  •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平台积分

    114分 (优于53.8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篇 (优于73.03%的律师)

版权所有:程童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608 昨日访问量:1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