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刘某某与程某某系亲戚介绍认识,于2006年9月29日办理结婚登记,并于2007年育有一对龙凤胎。
婚后女方在家照顾两个孩子,男方到广东务工,男方每个月仅支付600元生活费,无法维持女方及孩子的日常开销,女方一边带孩子一边靠打零工维持生计。
男方在外工作并不踏实,总想赚快钱,他想在广东购买房产,然后再卖出赚差价,女方认为随州已经有一套商品房且正在还贷,再买房压力很大,因此不同意在外地炒房,二人发生争吵。男方趁女方不防备,将家中的一万五千美金(当时折合人民币约10万元)拿走,并且找亲戚朋友举债几十万,瞒着女方,以男方个人名义在广州首付50万购买了一套价值约150万的商品房,该房贷款的时候系男方伪造离婚证以个人名义办理的贷款,并且瞒着女方买了一辆车子。其后男方因商业贷款压力大,想改成“商转公积金贷款”,遂回到随州哄骗女方,以女方名义进行公积金贷款,被女方姐姐阻拦,未达成。
其后,男方在工作中接触到一些外贸方面的事情,对出国务工充满向往之情,因此想借助子女出国读书,他陪读的形式出国务工。因此游说一对16周岁的龙凤胎儿女出国,男方不顾子女马上要读高中且语言不通的自私行为,让女方非常气愤,因此极力反对。男方遂向女方提出离婚,要求女方净身出户,仅给予其5万元家事补偿。女方在老母亲及两个姐姐的陪同下来到本律所找我咨询离婚事宜。
我了解到二人的夫妻财产情况如下:1,男方婚前有一套父母出资购买的自建房,婚后女方出资对二楼进行了扩建,;2,二人婚后在世景一品购买有一套商品房,首付27万,贷款52万,总价79万,当前还剩贷款43.8万元;3,婚后男方瞒着女方在广州购买一套商品房(女方不知道房产证号和地址,委托后我进行了查明);4,男方在广州购买机动车一辆。男方的意思是,婚前房子及广东的房子归他,随州的房子归孩子,孩子归他,给女方5万,然后男方婚前的房子,女方照顾孩子的时候可以居住,但是再嫁之后就不能住了。女方六神无主,泪如雨下。
我了解情况后,明确告诉女方,不可能让她净身出户,并且询问了女方的诉求,女方表明只要有个地方住,孩子想要一个。我问女方想要哪里的房子,女方说要随州的一套房子就好。我认为,随州的房子首付及还款价值约40万,是实的,广州的房子首付和贷款都是扯的账是虚的,而且男方手中肯定没有现金,那么要随州的房子是最实际的,因此也支持女方的决定。
其后在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第一次与男方碰面,调解,双方未谈拢,但是通过调解,我了解到男方离婚意愿非常强烈和急切,通过与双方的谈话获取的信息推断他是急着出国,且在此期间,他通过购买苹果14手机诱惑龙凤胎中的儿子向他倒戈,言语攻击女方。女方感叹16年养了个白眼狼。
其后双方又进行了第二次调解,我按照女方的意见提出一儿一女,儿子归男方,女儿归女方,随州房产归女方,剩余房贷归女方,广东房子归男方,房贷及借款均归男方,男方配合办理过户登记,双方达成调解意见。
男方之所以会妥协并同意调解意见,是我发现男方急切的想出国,一是想分割清楚房屋产权,二是想拿到孩子的户口本等证件。那么我要女方将证件扣着,男方不答应离婚条件,坚决不配合出国的所有手续。在调解协议达成后,男方积极的配合办理了委托手续的公证,将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的签字权委托给女方的姐姐,女方想办理带押过户,银行办不了,后将房子出售了,由购买人出资还清了贷款,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后又进行了售卖。男方在离婚调解书生效且女方归还证件后,曾经跳出来阻拦房产过户,说房子他还有份儿,要撤销公证书,女方着急给我打电话,我说不管他,配合过户是他的义务,他不配合,还清贷款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现在就是不管他的意见,不归还授权委托书,强制往下走流程,牛过河拉不住尾巴。女方继续办理过户手续,最终将房产处理妥当并回到武汉工作,女方有做衣服的手艺,一个月八九千的收入,开始了新的生活、新的篇章。
律师点评:在离婚诉讼中,有时候需要找到对方的软肋,打蛇打七寸,挟制住对方,逼对方妥协,才能达到理想的谈判条件。
石晶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