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野生动物是珍贵的地球资源,不要因一时口腹之欲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案情介绍】
某地流传着海马干具有温肾壮阳、抗疲劳、延缓衰老的作用,所以海马干在当地颇受欢迎。邓某从外地购买了大量海马干,将之打包后让朋友用行李箱装着坐大巴车带回来。后来该大巴车被边境检查站的执勤民警拦住检查,从行李箱中发现了海马干13991尾,净重17.5千克。
案发后邓某主动投案自首,人民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1.判令邓某依法承担赔偿生态资源受损费用2098650元;2.判令邓某对其侵权行为在全国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邓某及其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认罪认罚具结书和起诉书意见,辩称买卖海马干在当地是普遍现象,建议对邓某从轻处罚;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第二项诉讼请求无异议,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第一项诉讼请求有异议,辩称公益诉讼起诉人就涉案海马干是否为人工繁育未提供相关鉴定,诉请邓某承担的生态资源受损费用过高,应当以民事法律损失填平原则作为赔偿依据,按照涉案海马干的基准价值来确定赔偿数额,且邓某并非是捕猎海马的直接侵权人,也没有与捕猎海马的直接侵权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不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还当庭提交了邓某的病例材料,据以证明邓某身患多种疾病的情况。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交邓某的病例材料,因与本案待证事实无关联性,不予采纳。
关于涉案海马干的价值认定问题。经查,对于涉案动物制品的价值而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8次常务审议通过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其价值核算除了确定其保护级别系数及涉案部分系数外,还需区别亲体(成年)、幼体,野生或养殖,两者之间均是不同的价值核算标准。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所提供的证据仅区分了亲体与幼体,没有区分野生与养殖,不能排除涉案动物为养殖的可能性,应当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价值认定。因此,参照该《办法》规定,海马未被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其物种的人工繁育个体及其制品,物种来源系数为0.5。故本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动物制品价值减半认定,即:30元/尾×5(保护级别系数)×1(发育阶段系数)×1(涉案部分系数)×0.5(物种来源系数)×13991尾=1049325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海马干,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邓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鉴于控辩双方对犯罪事实、定罪及量刑达成一致意见,且涉案海马干的认定价值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发生变化,系法律适用问题,没有影响本案的基本犯罪事实、定罪及量刑档次。因此,不再建议公诉人调整量刑。综上,本院决定对邓某减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随案移送的手机1部,属于作案工具,依法应予没收;扣押但未随案移送的海马干,依法应予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海马作为纳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除经济价值外,还具有内在不可估量的生态、科研、社会、遗传资源等价值,有公共利益属性,我国系上述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有履行国际公约共同保护地球生态资源的责任。被告邓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职能中发现本案线索,依照法定程序公告,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是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方式,主体适格;要求邓某赔偿其因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行为导致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所应承担生态资源受损费用,并在全国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本院参照《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确定邓某应赔偿生态资源受损费用为1049325元。
综上,为打击犯罪,保护生态资源,修复野生动物自然资源受到的损害,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邓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予以没收;扣押但未随案移送的海马干,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邓某承担赔偿生态资源受损费用人民币一百零四万九千三百二十五元;
四、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邓某对其侵权行为在全国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五、驳回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XX市人民检察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 律师说法】
由于历史传统、封建迷信或猎奇心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很多人对于野味具有一种执着的追求,对野生动物的一些所谓的“保健”“养生”效果也是深信不疑,往往会因为食用、捕猎、贩卖、运输野生动植物而触犯法律。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周宇龙律师表示,保护环境人人有责,野生动物是珍贵的地球资源,不要因一时口腹之欲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案:曹 凯
编辑:周志坚
审核:李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