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提供外挂、木马病毒等程序、工具,被他人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将触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面临刑事惩罚。广大游戏玩家应通过正常途径体验游戏的乐趣,切勿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

案情介绍:
98年出生的小元刚满18岁,初中毕业的他没有工作,无所事事,天天泡在网吧打游戏。囊肿羞涩的他看到很多人在利用外挂打一款名叫《英雄联盟》的游戏,便生出了卖外挂赚钱的念头。2019年4月至6月,小元将“NC”“BOT”这两种用于《英雄联盟》网络游戏的外挂程序挂在某平台上销售并提供下载方式。这两种外挂具有自动走位、自动躲避、自动连招等功能,受到一些游戏玩家的喜爱,共计售出209人次。
2019年7月,小元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销售外挂的事实。2019年7月12日,小元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被取保候审。后被依法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小元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小元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小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小元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指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一、被告人小元没有前科且为初犯,主观恶性较小。二、被告人小元是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三、被告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四、被告人愿意退赔退赃,并愿意缴纳罚金。五、被告人小元在庭上表现良好,能够积极配合庭审工作。请求对被告人小元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元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小元自动投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被告人主观恶性小的意见,经查,被告人小元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其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辩护人该意见不予采纳。辩护人所提其他与本院查证一致意见,予以采纳。据此,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小元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说法:
随着互联网游戏的兴盛与发展,外挂程序也随着变多了起来。很多玩家利用外挂程序玩游戏,试图得到更“爽”的体验,更有甚者开始制作出售各种游戏外挂,殊不知已踏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周宇龙律师表示,对外提供外挂、木马病毒等程序、工具,被他人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将触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面临刑事惩罚。广大游戏玩家应通过正常途径体验游戏的乐趣,切勿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文案:曹 凯
编辑:周志坚
审核:李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