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航律师
熊航律师
重庆-江北区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熊航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03次举报


在以下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离婚请求;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特指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自存在的个体的这段时期和过程;
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中止妊娠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一般不能提出离婚,但不是绝对的,若女方有破坏婚姻家庭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恶劣行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的情况下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女方有下列情形的,男方可以提前离婚诉讼,法院会受理:
1、女方有重大错误。
2、女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怀的是别人的孩子。
3、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4、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5、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6、其他认为有必要受理的情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熊航律师,咨询电话:18883248035(微信同号)来电可免费解答咨询。毕业于重庆工商大学,重庆世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世玲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98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