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幸方律师

李幸方律师

  •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8:00-22:00

  • 咨询热线:19573340334查看

  • 执业律所:湖南湘东(株洲)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展多层下线收受六合彩投注,上下线均认定主犯赌博案

发布者:李幸方|时间:2026年07月30日|49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多层级地下六合彩聚众赌博罪案例
李幸方律师代理方:本案被告人甲

一、案情简介

2019 年底,甲经他人介绍承接境外 “地下六合彩” 投注业务,初期将全部投注上报至 “xx集团” 赌博平台,2022 年 7 月转投至上线 “xxxx”(在逃),平台按特码 46-48.8 倍赔率结算奖金。甲以营利为目的,搭建多层投注分销链条,发展乙、多名在逃人员作为下线,设置固定佣金规则:平码抽 3%、特码抽 10%,向下线发放 43-44 倍特码奖金,从中赚取差价佣金。

1.甲涉案规模:至 2023 年 2 月,累计向上线投注资金 112 万余元,整体非法获利 16 万元;

2.乙涉案规模:2020 年 1 月成为甲的下线,接收多名参赌人员投注,2021 年发展丙作为次级下线,丙再招揽多名赌客参赌;乙累计向甲投注资金 82 万余元,自身获利 7 万元;丙接受下线投注资金 40 余万元。 全案依托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线上流转赌资,留存投注截图、转账流水完整证据。案发后甲、乙主动坦白全部事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审理阶段甲分两次合计退缴违法所得 9 万元,乙全额退缴 7 万元违法所得。

二、判决结果

湖南省株洲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 (2023) 湘xxxx 刑初 xxx号一审判决:

1.甲 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 2 万元;剩余 7 万元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已退缴 9 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乙(中层下线代理)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 2 万元;已退缴 7 万元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作案手机两台由公安机关处置。

3.量刑依据:二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从轻情节;甲、乙均系共同犯罪主犯。

三、案件分析

(一)罪名定性:本案构成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

区分核心标准:甲仅承接他人境外六合彩投注、转投上游庄家,未自建、运营赌博网站,也未成为赌博网站代理,仅属于聚众收受投注、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符合《刑法》第 303 条第一款赌博罪(聚众赌博)构成要件

涉案赌资超 5 万元、抽头渔利超 5000 元,满足聚众赌博刑事立案标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从犯认定核心裁判逻辑(本案辩护核心争议点)

辩护人提出甲属于从犯,法院未采纳,裁判理由:

1.甲是整条投注链条顶层,对接上游庄家、制定赔率、设计佣金分配规则、主动发展下线乙,统筹全部赌资流转、奖金结算,在共同犯罪中起发起、组织、支配作用,依法认定主犯;

2.乙独立发展次级下线丙,自行收取赌客投注、单独赚取佣金,独立完成一整条分销链路,并非单纯听从甲指令的辅助人员,同样属于主犯;

3.仅最底层参赌人员、未发展下线的普通投注者,才会认定为从犯或作不起诉处理(本案丙已作不起诉)。

(三)量刑差异原因解析(甲实刑、乙缓刑)

1.甲系顶层总代理,赌资总额 112 万、总获利 16 万元,涉案规模、层级、社会危害性更大,公诉机关建议实刑十个月,法院采纳;

2.乙为中层代理,赌资 82 万、获利 7 万元,层级低于甲,且全部违法所得全额退缴、认罪悔罪彻底,法院综合考量适用缓刑;

3.二人共同从轻情节: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均在量刑中予以大幅从宽。

(四)涉案财物处置规则

1.全部违法所得一律没收上缴国库,未足额退缴部分法院判决继续追缴,不受是否退缴、退缴金额限制;

2.专门用于接收投注、转账结算的手机,属于赌博专用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处理。

四、律师点评

(一)被法院采纳的有效辩护意见

1.坦白、认罪认罚从宽:甲归案后完整供述多层下线、赌资流水、获利金额,无隐瞒、翻供,符合法定从轻情节,法院直接降低基准刑;

2.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辩护律师指导甲分两次主动上缴 9 万元赃款,属于重要酌定从轻情节,大幅压缩刑期;

3.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甲无犯罪前科,并非长期以赌博为业,仅短期从事六合彩投注中介,法院予以考量。

(二)未被采信的核心辩护意见及法律反思

辩护观点:甲仅为上游庄家打工、被动承接投注,应当认定从犯,请求适用缓刑。 法院驳回理由:

1.甲自主对接上游、自主招募下线、自主设置佣金与赔率,独立掌控整条分销链条,具备组织、支配地位,满足主犯认定标准;

2.地下六合彩层级分销案件中,只要行为人发展下线、从中抽成获利,无论是否为最顶端庄家,均独立构成聚众赌博主犯,仅底层无抽成投注人员可认定从犯; 实务警示:六合彩上下线代理均独立牟利、各自发展下线,很难认定从犯,辩护不宜将核心方向放在主从犯抗辩,应聚焦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

(三)同类案件实务辩护提示

1.罪名区分辩护:若当事人仅转投他人平台、未运营赌博网站,优先往赌博罪辩护(法定三年以下);若系网站代理、自建投注渠道,则会定性开设赌场罪(五年起刑);

2.赃款处理是关键从轻抓手:主动、足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是争取缓刑、缩短刑期最核心酌定情节;

3.层级风险提示:只要发展下线、抽取佣金,无论处于第几层代理,均会认定主犯,仅单纯参赌人员可不起诉;

4.社会普法提示:地下六合彩属于非法赌博活动,线上微信、支付宝转账投注均会留存完整流水作为定罪证据,参与投注、发展下线抽佣均会触犯刑法,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 全站访问量

    65852

  • 昨日访问量

    18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李幸方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