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幸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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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明确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以虚假报价单实施诈骗典型案例

发布者:李幸方|时间:2026年07月30日|64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分工明确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以虚假报价单实施诈骗典型案例

李幸方律师代理方:本案被告人(甲)

一、案情简介

2022 年初起,甲纠集乙、丙、丁、戊等多名同乡亲友组成固定犯罪团伙,在湖南长沙、株洲、广西南宁、柳州等多地流窜实施职业碰瓷诈骗。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清晰,内部划分为出车老板、驾车司机、考场盯梢人员、车上乘客四类角色,约定固定赃款分成比例。

1.作案目标筛选:丁、戊等盯梢人员长期驻守驾校、科目一考场、车管所,专门锁定驾驶证被吊销、正在重考科目一的中年男性,优先挑选驾驶高端车辆的被害人,拍照、传递车辆信息给甲、乙等司机。

2.作案工具准备:甲、乙、丙购置二手宝马、奥迪等高档车辆作为专用作案车,车辆左前侧预先制造破损,同时提前打印虚假高额车辆维修报价单。

3.标准化碰瓷流程:司机尾随目标车辆,趁被害人变道、转弯时故意碰撞,制造交通事故;司机唱 “白脸” 言语施压,出示虚假高价车损单,扬言报警;乘客扮演 “红脸” 从中调解,利用被害人驾照异常、害怕被交警处罚不敢报警的心理,逼迫被害人私下转账赔偿,收款后团伙内部按约定比例分赃。

4.作案规模:该团伙先后实施 32 起诈骗,单次诈骗金额 8800 元至 46800 元不等,累计诈骗总额 874070 元。 案发后,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件审理阶段主动缴纳罚金 3 万元;乙、丙、丁等全部同案人员均已另行判决。庭审中甲自愿认罪认罚,其辩护人提出本案应当定性为敲诈勒索罪,法院未采纳该辩护观点。

二、判决结果

湖南省株洲市xxx人民法院作出 (2024) 湘 xx刑初xx号刑事判决:

1.被告人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主犯,综合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预缴罚金等从轻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 9 万元;

2.刑期折抵:自 2023 年 10 月 14 日刑事拘留起算,至 2033 年 8 月 13 日止;已缴纳罚金 3 万元,剩余 6 万元限期缴纳;

3.责令甲全额退赔 32 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 874070 元。

三、案件分析

(一)罪名定性:本案构成诈骗罪,而非敲诈勒索罪

1.核心犯罪逻辑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团伙刻意隐瞒车辆原有破损、故意制造碰撞的客观事实,使用虚假维修报价单虚构高额损失,使被害人产生 “本次事故造成新车损、需大额赔偿” 的错误认知,基于该认知主动转账付款,符合诈骗罪 “被害人因受骗自愿交付财物” 核心要件。

2.被害人妥协根本原因是被虚假事故、虚假报价误导,畏惧处罚仅为辅助心理,并非单纯因暴力、胁迫强行索财;同案生效裁判文书已统一认定该类碰瓷行为定性为诈骗,法院驳回辩护人敲诈勒索罪辩护意见。

(二)主犯身份认定与量刑依据

1.甲系团伙组织者、核心指挥者:参与策划、购置作案车辆、主导多起碰瓷实施、统筹赃款分配,在全部 32 起案件中起主要作用,依法对团伙全部涉案金额 874070 元承担责任,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2.法定从轻情节: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全程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双重从宽;审理期间主动预缴 3 万元罚金,属于酌定从轻情节。

3.量刑合理性: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九年至十年有期徒刑,法院结合涉案金额巨大、跨多省市流窜作案、团伙长期多次作案、社会危害性突出等从重情节,同时叠加自首、认罪认罚从轻情节,最终判处九年十个月,量刑建议予以采纳。

(三)团伙犯罪社会危害性

1.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团伙刻意尾随、故意制造碰撞,极易引发次生交通事故,威胁道路通行安全;

2.破坏社会诚信:利用驾驶人交通违法短板设局牟利,助长 “私了避罚” 错误观念;

3.跨区域多次作案,受害人数多、涉案金额高,财产侵害后果严重。

四、律师点评(辩护人视角)

本案辩护律师针对甲提出多项从轻辩护意见,部分意见被法院采纳,同时罪名辩护意见未获支持,结合案件可总结两点核心法律思考:

1.可采纳的从轻辩护要点(1)自首情节:甲主动到案、完整供述全部 32 起犯罪事实,属于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量刑时已大幅考量; (2)认罪认罚:甲全程认可指控事实与罪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刑诉法从宽制度; (3)酌定从轻:甲系初犯,家中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审理阶段主动预缴部分罚金,具备悔罪实际表现,法院予以认可。

2.未被采纳的定性辩护反思区分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关键在于财物交付的核心动因:若被害人是因虚假事实陷入错误认识给钱,定诈骗;若单纯因暴力、恐吓胁迫被迫交钱,定敲诈勒索。本案团伙核心手段是伪造车损、虚构事故损失,报警施压仅为辅助手段,被害人付款主要基于对虚假维修报价的错误认知,因此司法机关统一认定诈骗罪,该辩护观点不符合本案犯罪构造,未被采信。

3.实务警示针对职业碰瓷类案件,辩护律师不宜仅以 “威胁报警” 为由主张敲诈勒索,应当区分手段主次;同时此类跨区域、多人多次团伙诈骗,涉案金额巨大,即便具备自首、认罪认罚,刑期仍会处于重罪区间,当事人应当尽早退赃退赔,最大限度争取从轻处理。

延伸出行提示:

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无证、失驾上路,遇疑似碰瓷事故切勿私下转账私了,第一时间保护现场、拨打交警与报警电话,留存行车记录仪、聊天转账记录等全部证据,避免落入团伙碰瓷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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