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李幸方律师代理申请人:甲工伤工人
一、案情简介
2022 年 5 月,甲入职 A 公司,在株洲某工地从事钢筋工岗位。2022 年 5 月 18 日夜间加班时,工地无照明、地面湿滑,甲滑倒撞击钢管致尿道损伤,分两次住院合计 20 天。 双方就劳动关系产生争议,经二审民事判决确认 A 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2024 年人社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本次受伤属于工伤;2025 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甲构成十级伤残。 A 公司未为甲缴纳工伤保险,受伤后仅垫付部分医疗费 14418.12 元,未支付任何工伤补偿。甲受伤后未返回岗位,双方实际终止用工关系。甲核算日工资 350 元,主张月工资 10500 元,委托李幸方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 A 公司支付十级工伤全部法定待遇、交通费,并承担仲裁费用。 仲裁委依法送达开庭材料,A 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缺席审理。
二、裁决结果
1.工资基数认定:按 350 元 / 天 ×21.75 天核算月工资 7612.5 元,作为全部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2.支持全部法定工伤待遇项目: 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 个月工资 = 53287.5 元 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 个月工资 = 45675 元 ③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 个月工资 = 45675 元 ④停工留薪期工资:结合伤情、住院时长酌情认定 3 个月,合计 22837.5 元 ⑤住院伙食补助费:20 天 ×20 元 / 天 = 400 元 ⑥住院护理费:20 天 ×120 元 / 天 = 2400 元 ⑦医疗费:凭票据核定 13026.72 元
3.以上各项总计 168883.6 元,扣减 A 公司已垫付 14418.12 元,还需支付 154465.48 元;
4.不予支持项目:甲未跨统筹地区就医,交通费无法律依据,予以驳回;劳动仲裁不收费,仲裁费承担请求不予支持;
5.裁决生效后 10 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逾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案件分析
1. 未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缴纳工伤保险是企业强制性法定义务;单位未参保的,工伤职工全部伤残补助、医疗补助、就业补助、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护理费等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不得转嫁风险
本案 A 公司未参保,所有工伤赔偿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2. 用人单位缺席仲裁,直接承担举证不能全部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委可缺席裁决;单位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无法对劳动者提交的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工资标准、医疗票据提出反驳,仲裁委直接采信劳动者完整证据链,全部诉求依法支持。
3. 湖南十级工伤三项补助金法定标准清晰
依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 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 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 个月本人工资,三项补助金合计 19 个月工资,本案仲裁委严格按该标准核算赔偿金额
4. 停工留薪期根据伤情合理酌定,不按劳动者主张全额支持
劳动者主张 12 个月停工留薪工资,仲裁委结合尿道损伤伤情、两次住院共 20 天、十级伤残程度,酌情认定 3 个月停工留薪期,仅支持 3 个月工资。停工留薪期长短以伤情恢复客观情况为准,并非劳动者主张多久就支持多久。
5. 交通费赔付有严格地域限制
湖南省工伤政策明确:仅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异地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用才可报销;本案甲全程在株洲本地医院治疗,不存在跨区域就医,交通费请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6. 双方实际终止劳动关系,可主张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
双方虽未书面解除劳动合同,但甲受伤后长期未返岗、公司未安排工作,以实际行为达成解除用工合意,仲裁委认可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有权主张两项一次性补助金。
四、律师点评
(一)、劳动者工伤维权实操要点
1.完整固定工伤全套证据链工伤维权核心证据缺一不可:劳动关系生效裁判文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工资结算凭证、工地受伤现场记录。全套证据完整提交,即便单位拒不出庭,仲裁委也可全额支持赔偿。
2.工资标准据实核算,日薪折算月工资建筑行业普遍按日结算工资,计算工伤待遇时统一按法定计薪天数 21.75 天折算月工资,作为各项补助金计算基数;不要直接按 30 天折算,避免基数认定被仲裁下调。
3.区分可主张、不可主张赔偿项目本地治疗不要主张交通费,无法律依据;停工留薪期按住院时长、伤残等级合理主张,不要盲目主张 12 个月,避免仲裁大幅核减;住院伙食补助、住院护理费、医疗费均可凭票据全额主张。
4.单位拒不到庭是维权利好企业消极应诉、缺席庭审,等于主动放弃抗辩权利,劳动者完整举证后,仲裁委几乎全部支持合法诉求,大幅降低维权难度。
(二)、建筑企业用工风险警示
1.不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得不偿失建筑行业工伤高发,未参保情况下,一次性伤残、医疗、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护理费全部由企业自行承担,赔偿总额远高于每年工伤保险保费,用工成本大幅增加。
2.消极应诉、拒不出庭直接全额败诉收到仲裁文书后拒绝出庭、不提交证据,仲裁委直接采信劳动者全部证据,企业丧失抗辩、下调赔偿金额的机会,全额承担工伤赔偿。
3.工地夜间施工务必保障安全照明夜间施工缺少照明、地面湿滑造成工人受伤,用人单位存在明显安全管理过错,工伤认定无抗辩空间,用工主体责任无法免除。
(三)、程序提示
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劳动者维权零成本;若企业收到裁决书 15 日内未向法院起诉,裁决直接生效,企业拒不履行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冻结企业账户、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