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朱莉莉律师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52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在其经营的养生会所里以点播的形式向客户提供《天天向上2018》的点播服务,侵犯了原告对节目享有的著作权,经代理律师取证后,该案诉至北京法院。被告主张,涉案的作品是用户上传,想以此免除自己的责任。但是经过庭上充分的辩论,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赔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84000元和合理开支3000元。
凡“作品”均有其著作权人,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之前,向不特定他人提供播放服务,可能会侵害他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店铺经营过程中,应尽可能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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