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2019年4月17日发布并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于该日废止。本文就新章程指引的主要变化作出总结,提请相关上市公司注意。
1. 增加条款明确上市公司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2.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增加上市公司可收回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6个月内的买卖收入的条款内容,并且进一步明确相关交易主体包括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3. 增加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4. 修订股东大会对担保事项的决议情况,增加了股东大会对上市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决策事项,并且公司章程中应当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 限和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5.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增加“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6. 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新增“公司的分拆”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7. 修订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计算方式
第七十九条第四款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 董事会的决议内容增加对外捐赠事宜的决策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9. 增加高管的薪酬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10. 增加高管违背忠实履行职务或诚信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增加监事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