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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构成条件

作者:张策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0次举报

一、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构成条件

1、此罪的构成要件为: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3.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伪造货币罪是不是行为犯

1、伪造货币罪是行为犯。一般说来,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但这并不是说一定就构成犯罪,这是因为任何违法行为包括伪造货币的行为只有达到一定危害程度时才能构成犯罪。

2、伪造货币罪的量刑起点或者立案标准是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张策律师执业以来担任多家政府、国企法律顾问,办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近百件,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办案原则,恪尽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保定
  • 执业单位:河北佳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620********9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