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经付律师代理,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02 一审判决后,被告未上诉。生效后,被告未自动履行,付律师代理原告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 制 执 行 申 请 书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申请事项:
一、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 元,并自年 月日起,以未还借款本金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24)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元,并自年月日起,以未还借款本金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一审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主动及时履行给付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4条之规定,向贵院依法申请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
此 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2024.7.5
03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付律师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以便执行
被执行人某某名下财产情况
汇 报 书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申请人申请执行某某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案号为执号,现申请人向贵院提供被执行人如下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单独持有下列房屋:
1.位于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于号的房屋(产权号:川(2020)南充市不动产第号)。
2.位于南充市高坪区号的房屋(合同号:)。
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查封拍卖该两套房屋,并将被执行人的微信支付账户,支付宝支付账户及银行账户在万元的额度内予以冻结。
此 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2024.10.29
附件:两套房屋的登记信息
04 付律师沟通下,法院出具查封房屋裁定
05 被告还是未履行,我们向法院申请评估、拍卖查封的房屋
房屋评估(网络询价)、拍卖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房屋通过网络询价的方式评估其价值,并启动司法拍卖、变卖程序,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偿还申请人的债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申请执行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案号为(2024)川1304执,被执行人单独持有位于南充市高坪区房屋(合同号:)。为了申请人债权的实现,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通过网络询价的方式确定该房屋的价值,并启动司法拍卖、变卖程序,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2024)川1304民初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确认的申请人的债权。
此 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06 法院出具拍卖裁定,并网络询价,付常川律师多次与执行法官沟通确定拍卖细节 起拍价等等,法院挂网拍卖
经过50余次竞价,最终远超出起拍价成交,意味着我们的判决能够全部得到履行
案结事了,当事人领取到全部案款,历时半年成功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