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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律师讲民法典】 第85讲 不诚实购物在先,超市需要为住院费用“买单”吗?

2022年03月29日 | 发布者:付常川 | 点击:65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1案情简介老太在超市购物,付钱时被超市发现部分商品未付款。收银员要求老太付款,双方发生争执。老太有高血压、脑血管等病史,因情绪激动晕倒。后老太的儿子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超市需要”买单“吗?超市不用为老太住院医疗费承担赔偿


1 案情简介

老太在超市购物,付钱时被超市发现部分商品未付款。收银员要求老太付款,双方发生争执。老太有高血压、脑血管等病史,因情绪激动晕倒。后老太的儿子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超市需要”买单“吗?

超市不用为老太住院医疗费承担赔偿责任,因老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先。

  2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7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3 律师分析: 
诚实守信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不仅我国《民法典》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其他国家民事法律也多有明确规定。这就昭示人们,从事民事活动应当切实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没有得到法院对其诉求的支持的案件非常多。
例如,一购买者违反约定,“跳过”房屋中介私自与房主签订购买协议,因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赔偿了房屋中介所遭受的中介费用和服务费等损失。又如,一名劳动者多次通过“劳动碰瓷”的方式诱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其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对其支付工资差额与赔偿金等主张不予支持。再如,因于某某学历造假,法院判定公司无需支付于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上述案例中,老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先,且超市方未对老太采取不适当的措施,故对老太的住院治疗费用,超市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4 律师提示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和进行民事诉讼的核心原则,从事民事活动应当切实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乃为人之本,无信者寸步难行。

付常川,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律师实训中心秘书长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

南充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评估法律专家

川北医学院法律顾问

南充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副秘书长

南充市首届律师论辩赛优秀辩手,华律网入驻律师、南充市律师行业庆祝建党100周年党史知识竞赛团体第一名,南充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2020年度先进个人,南充交通音乐广播电台特邀法律主讲嘉宾、南充知新书社联合创始人。

作为南充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专家,每年参与评估医疗纠纷案件上百件

作为南充市顺庆法院特约调解员,调解成功多起民事纠纷

作为南充首批律师代表,参与录制由南充日报社、南充市司法局、南充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品的民法典宣传视频。

2021年典型案例:

1.成功代理“千万工程款“结算案,二审南充中院维持原判,判决公司支付千万工程款。

2.邛崃五“农民工”没有合同讨薪案,嘉陵区法院判决包工头支付10万元

3.秦某某与南充某肛肠医院医疗损害案,顺庆区法院判决医院赔偿122396元

4.杜某某与南充精神卫生中心医疗损害案,顺庆区法院判决医院赔偿292556元

5.陈某某组织卖淫案,一审顺庆区人民法院改变罪名为介绍卖淫并判缓刑

6.李某某聚众斗殴罪,蓬安县人民法院判决缓刑

7.柏某十级工伤案,与公司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12.5万元。

8.矿工夏某职业病四级工伤,广安中院判决公司赔偿40余万元。

9.同居期间送车送房价值达百万,不能结婚后代理男方要求返还,西充法院判决南充房子归男方个人所有。

10.陈某、廖某某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在顺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以“其他情节轻微不起诉”顺利结案。

11.蒲某诉南充友豪医院医疗损害责任案,在未作医疗过错鉴定的情况下,顺庆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全责,赔偿21万元(十级伤残)。

12.曾某诉南充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案,顺庆法院确定患者总损失为105万,判决医院承担次要责任,赔偿264035元。

……

在《三合律政》、《三合法言》等公众号发表“付律师说法”上百篇,获得数万点赞,在南充市北湖公园樊登书店、南充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南充顺庆政协书画院多地开展《付律师百讲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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