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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世文、广西凡胜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秦震|时间:2023年01月03日|92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股权转让纠纷,原被告双方基于股权转让签订了协议,原告是股权转让方,被告是受让方。原告按协议履行完毕股权转让事宜中己方义务,但被告并未如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据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等。

本案中,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按协议约定移交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对此,原告方不仅向法院提供了相关资料的交接清单及聊天记录,同时通过与当事人沟通,收集了相关资料的邮寄证明和签收日期材料。综合所有证据,法院认为足以形成证据链证实原告确已依据协议约定交付相关资料,被告以协议资料未交付为由拒绝付款,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抗辩,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审判过程和结果证明:1.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当事人应当重视证据材料的穷尽收集,除直接证据外,间接证据对于形成证据链并佐证相关事实亦不可或缺。2.对于审判过程中提出的观点或抗辩理由,如无任何证据予以佐证,仅依靠单方面陈述可信度不高,法院审理过程中会综合参考双方的陈述与对应的证据材料,作出正确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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