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于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标准的300%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日常工作中,会出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或是法定休假日加班之后,给劳动者予以调休的情况。劳动者一般会认为,既然单位安排了调休,自己也进行了休息,就不再会去考虑调休是否合法,以及自己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切实保障。
然而通过《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三种类型的加班当中,明确规定可以进行补休的,是休息日加班。因此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进行加班,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通过调休或补休的方式来弥补的,用人单位仍需要支付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