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王某和程某是关系很好的老乡,两人同在工地上干活,当初是王某介绍的程某去工地,因为程某工作能力强,很快被提拔成为班组组长,王某心生怨恨,在工地上与程某发生肢体冲突,将程某推到后,程某头部磕到石块上,当场昏迷,程某被送往医院后经医生抢救无效后死亡。此时,程某的妻子、父母、孩子、以及程某的大哥均向王某提出赔偿,但王某称他打的是程某,现在程某死了,没有受害人,自己无须赔偿。那么,程某的家人有权要求王某进行赔偿吗?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1181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为被侵权人死亡的,其权利能力消灭,死者不可能以权利主体资格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请求权人只能是被侵权人以外的主体。此时被侵权人的近亲属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告。部分近亲属只有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才可以不参加诉讼。分割死亡赔偿的权利主体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和子女,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才有相应下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具体分配时应以平均分配为原则并以权利人与死者共同生活情况、经济依赖关系作为利益平衡的考量。
在这则案例里,程某的妻子和父母和孩子都可以作为近亲属请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