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凡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中况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继承金融证券公司法综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违约情形下,可得利益损失应当如何主张

发布者:王凡律师|时间:2024年02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276人看过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物质或者非物质的利益。


  网友咨询:


  违约情形下,可得利益损失应当如何主张?


  律师解答: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包括差额法、类比法、估算法、综合裁量法、约定法的计算方法,也有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公式: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 = 可得利益数额-(不可预见的损失 + 扩大的损失 + 受损方因违约所获利益 + 必要的成本等费用)。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时,可以在扣除非违约方为订立、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等合理成本后,按照非违约方能够获得的生产利润、经营利润或者转售利润等计算。


  非违约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实施了替代交易,主张按照替代交易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替代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替代交易发生时当地的市场价格,违约方主张按照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非违约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但是未实施替代交易,主张按照违约行为发生后合理期间内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