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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窜货”空调,能否要求退一赔三?

发布者:王凡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3日|分类:合同纠纷 |143人看过

某消费者向甲家具店购买某知名品牌一拖五中央空调一套。在空调安装过程中因怀疑甲家具店给其安装的空调非正品,某消费者遂向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与空调公司联系后,空调公司向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产品鉴定说明一份,认定上述空调不符合其司产品标准,非其司原装正品,是被改造过的产品。后某消费者与甲家具店多次协商未果,某消费者诉至法院。

消费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案涉家具店在明知售卖给某消费者的空调是窜货空调且与某消费者要求购买的空调型号不一致的情况下将空调售卖给某消费者,明显构成欺诈,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支持某消费者要求甲家具店向其退一赔三等合法诉讼请求。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要注意观察产品附着的条码信息是否清晰、完整,如若不然,应怀疑可能是窜货

生活中,有些商家为了赚取价差,将原本在其他区域销售的产品运至本地销售,俗称窜货,同时为了逃避追溯,产品上附着的条码信息往往被清除或销毁。消费者在购买品牌空调时,应选择从正规渠道购买原装正品行货,切勿贪图便宜,购买窜货机。购买空调时,要及时签订买卖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空调安装后,要仔细检查空调的条形码等身份信息是否齐全,以免影响售后服务权益。经销商更要遵守诚实守信的交易原则,恪守合同约定,如实告知消费者相关的权利义务,不能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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